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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苗冷库方案根据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》卫疾控发[2005]373号、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》卫疾控发[2006]104号、《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》国食药监市[2005]278号、新版GSP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(2012年修订)》卫生部令第90号、《中国药典》、《冷库设计规范》GB50072、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》GB50274的相关要求设计。 疫苗冷库的有关要求: ①省、市级疾控中心、疫苗批发企业应有两间以上独立冷库,其中一间为2~8℃,一间为-20℃低温冷库; ②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、显示、记录、调控、报警的设备,并有备用制冷机组、备用发电机组或双路供电系统。 疫苗冷库库体保温系统采用保温效果最好的聚氨酯冷库板,能有效减少热损耗,节能省电; 制冷系统采用双套制冷机组(一用一备)为冷库制冷,温控系统由微电脑智能温控器负责对两套制冷设备进行自动调控,无需人工值守;温度限值启动:当温度达到设定值最高值启动工作,当温度达到设定值最低值停止工作。 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由符合新版GSP要求的药品库房温湿度记录仪与疫苗冷链在线监管系统软件组成, 备用电源采用备用发电机,符合疫苗冷链验收要求。
摘自《中国制冷网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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