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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冷设备基础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制作,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》GB 50231的有关规定。
一、活塞式和螺杆式制冷压缩机(机组)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风机、压缩机、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2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对于出厂时已经经过检测、采用防锈密封等保护措施并且安装前保护措施完好的压缩机(机组)可直接安装,保护措施失效或者压缩机(机 组)有明显缺陷时应进行检查,在确认其符合设备制造厂商出厂标准后方可安装;
2 制冷压缩机(机组)就位前应检查其基础及地脚螺栓孔的位置,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方位;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的连接方式安装在基础、支架和吊架上,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无要求时不应采用焊接;
3 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,当需要调平时,应采用垫铁;
4 制冷压缩机(机组)安装过程中应保持机体平稳,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件限制的倾斜角度,禁止倒置。
制冷压缩机(机组)制造厂商为保证压缩机在出厂后和安使用前内部不腐蚀,不进杂质,多用惰性气体做密封处理,因此只要密封完好,没有明显缺陷即可直接安装。对于小型、重量轻的制冷压缩机(机组),在安装过程中人工搬运即可,由于超过限制角度或倒置可能会导 致内部不可恢复的损伤,因此需要规范搬运。
二、制冷系统中的中间冷却器、气液分离器、油分离器、贮液器、低压循环储液器、集油器、冷风机、冷凝器等制冷辅助设备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风机、压缩机、泵安装工程施士及验收规范》GB 502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对于出厂时已经清洁合格、采用防锈密封等保护措施并且安装前保 护措施完好的辅助设备可直接安装,保护措施失效或者制冷辅助设备有明 显缺陷时应进行单体吹污和气密性试验。吹污可用0.8MPa(表压)的干燥 压缩空气进行,次数不应少于3次,直至无污物排出为止。气密性试验压力应按设计文件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;
2 制冷辅助设备就位前应检查其基础及地脚螺栓孔的位置,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方位;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的连接方式安装在基础、支架和吊架上,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无要求时不应采用焊接;
3 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,安装在基础上的设备需要调平时,非低温设备应采用垫铁,低温设备支座的制作应符合设计文件或设备技术 文件的要求,采用垫木时,垫木必须经过防腐处理;采用吊架安装的设备,吊架的各吊杆应具有垂直调节功能,其螺杆固定端应能够锁紧;
4 带有油包或放油口的卧式设备的安装,应以 0.2%或设备技术文件 要求的坡度坡向油包或放油口一方;
5 属于压力容器的设备禁止现场制作;
6 属于压力容器的设备安装、改造和维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固定 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TSG R0004 的有关规定;
7 蒸发式冷凝器、冷风机等带有水盘的设备宜在水盘试漏合格后安装,现场补漏不应损坏原有保温、防腐层;
8 蒸发式冷凝器、冷风机等带有布水器、水盘的设备安装精度应保证布水均匀、排水流畅。
三、垫木防腐处理的目的是防止垫木在压力作用下,在低温、高湿、冰冻的环境中外表面和内部腐烂、开裂。“吊架的各吊杆应具有 垂直调节功能”的目的是能够调节设备的安装高度、水平度和各吊点的受力。“其螺杆固定端应能够锁紧” 的目的是防止振动等原因导致用于固定 设备和吊杆的螺母松脱。
四、组合装置和需要现场组装的组合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规范第6.2.3 条的规定。
组合装置指多台设备安装在共同的支架或底座上,内部管道、阀门、过滤器、自控元件及仪表等在工厂内全部或部分安装完毕,例如制冷系统中常用的卧式桶泵组合装置。 6.2.5 非组合装置内的制冷剂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风机、压缩机、泵安装工程施士及验收规范》GB 50275的有关规定。
五、四重管式空气分离器应水平安装,其氨液进口端应高于其另一端,坡度应控制在2%。
六、冷排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下列规定:
1 加工制作应符合规定;
2 弯头、封头等管件应采用工厂生产的成品; 3 集管上的开孔应采用机械加工工艺,禁止采用气割工艺;
4 采用碳钢和低合金钢管制作的冷排管的外表面应按设计文件的要 求防腐,设计文件无具体要求时,可在其外表面涂刷防锈漆两道,涂层应 完整,无流淌、皱纹、气泡等缺陷;
5 冷排管应按规定进行吹扫与排 污,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、泄漏试验和 真空度试验;
6 冷排管制作与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。
七、制冷压缩机(机组)和辅助设备的操作、检修平台和爬梯应按设计 和设备技术文件要求的方式制作和安装,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无要求时,不应利用制冷压缩机(机组)和辅助设备作为支撑,禁止直接焊接在制冷压缩机(机组)和辅助设备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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